为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,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,近日,焉耆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“清收不良贷款”专项执行行动。
焉耆县某银行与艾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承办法官堂日库提·阿迪力受理该案后,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,并传唤被执行人艾某到执行局办案场所,对其进行释法说理。艾某声称贷款是以自己的名义借给朋友的,自己没有花任何一分钱,请求法院执行实际用款人阿某。
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艾某一同到实际用款人阿某家里核实情况,阿某承认贷款是以艾某的名义借来自己用的,自愿偿还该笔贷款,执行干警对该情况进行如实记录,并告知双方该案被执行人为艾某,艾某有义务于规定限期内归还案款,以及被执行人如若不及时偿还相关案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。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艾某和实际用款人阿某进行释法工作后,艾某和阿某积极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,于一周内凑齐案款24347.10元交至法院执行局,该案得以成功执行。在专项执行行动中,执行干警以案释法、以法释理,尽可能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后果,使其积极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,也以此案为例告知正在或已经借贷的公民,未按期还贷造成的不良后果,要付出相应的“贷”价。